一、入党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入党基本条件
(二)党员发展工作的总要求
(三)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原则
(四)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二、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派人谈话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4.上级党委备案
5.确定培养联系人
6.培养考察教育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
8.报上级党委备案
9.确定入党介绍人
10.进行政治审查
11.开展集中培训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部委员会审查
13.上级党委预审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15.支部大会讨论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17.上级党委审批
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0.入党宣誓
21.继续教育考察
22.提出转正申请
23.支部大会讨论
24.上级党委审批
25.材料归档
三、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七)密切联系群众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党员发展工作培训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落实从严治党方针和凝聚中国力量实现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现实需要。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不断涌现出来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献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是党组织接收新党员的源泉。
党组织只有经常不断地对这些先进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在他们提出入党要求并且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才能不断壮大党员队伍,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担负起新的历史使命。
一、入党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入党基本条件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党员发展工作的总要求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是201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明确的。十六字总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
控制总量: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
优化结构: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提高质量: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发挥作用: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四)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
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及要求
党员发展基本程序分为五大阶段、25个程序:
(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人需符合入党条件,可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派人谈话
在收到入党申请书1个月内,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在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中,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推荐和确定人选。
4.上级党委备案
通过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等备案材料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
5.确定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
6.培养考察教育
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次分析。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
在上报党委备案后,可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8.报上级党委备案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后,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上报党委备案时要认真审查、提出意见。
9.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