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这一部署是进一步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工作安排。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涉及面广、复杂性高、系统性强,需要我们精心布局、科学设计、狠抓落实,不断推动安全生产格局朝更高水平发展。
提高风险防范水平的重要保障
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是防范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是提前识别、消除风险隐患的重要一步,几乎每一起事故背后都存在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不高的问题。在实践中,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对于构建系统性风险防控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风险排查整治帮助企业识别出关键风险因素,从而靠前建立系统性风险评估机制、长效治理机制等,以提升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另一方面,动态跟进的风险排查整治可以帮助企业始终保持风险意识,进而持续培养员工安全能力,最大限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受风险认知、识别经验、资金投入、技术方法等因素制约,常面临排查不重视、不深入,识别不全面、不准确,整治不到位、不充分等问题,极大影响整体工作效果。着力完善风险排查整治机制,能够明确各方责任分工、推动工作严格执行、强化各环节责任意识,是实现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基础。而责任倒查是监督履责的重要抓手,有助于增强各方责任感和主动性,强化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推动风险排查整治形成跟踪检验、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培育“人人有责、层层把关”的风险管理文化。因此,“排查—整治—问责”紧密衔接的制度设计是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强化全流程全链条安全监管的重要保障,有助于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久久为功
A总书记指出,要精准把握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增强治理的预见性和敏捷度,发现风险早处置、早化解。这一重要论述也为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指明了科学的工作思路、提供了根本遵循。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需要有效识别、消除现有风险隐患,须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久久为功。这既需要系统性、全面性的工作方案做指导,又需要操作性、开放性的查治标准和执行流程做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