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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ppt+讲稿VIP专享

提纲:

一、出台新的文职人员制度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

二、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的总体考虑和把握原则

三、新的文职人员制度研究制定的主要过程

四、新的文职人员制度的要求

五、《条例》全文学习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

  (三)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政治条件

  (四)志愿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根据所任岗位

  (二)根据需要

  (三)根据需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忠于中国共产党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章制度

  (三)服从命令

  (四)认真履职尽责

  (五)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科学文化、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六)清正廉洁

  (七)根据需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奖励、表彰以及纪念章等

  (二)获得工资报酬

  (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四)参加培训

  (五)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

  (六)申请辞职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军队文职局级正职:一级文员

  (二)军队文职局级副职:二级文员

  (三)军队文职处级正职:四级文员

  (四)军队文职处级副职:六级文员

  (五)军队文职科级正职:八级文员

  (六)军队文职科级副职:十级文员

  (一)军队文职局级副职、二级文员以上岗位

  (二)军队文职处级正职至军队文职科级正职、三级文员至八级文员、专业技术八级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三)军队文职科级副职、九级文员至十二级文员、专业技术十一级至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一)因执行任务需要充实力量的

  (二)本单位无合适人选且不宜通过招录聘用补充的

  (三)改善队伍结构需要调整任职的

  (四)任期届满需要调整任职

  (五)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情形

  (一)招录聘用后工作未满2年的

  (二)工作特别需要、暂无合适接替人选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交流的情形

  (一)因公(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

  (二)患病或者负伤

  (三)女性文职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未满军队规定最低工作年限的

  (二)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宣布进入战争状态时

  (三)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四)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支援保障任务

  (五)在涉及核心、重要军事秘密等特殊岗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岗位不满军队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六)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资格条件、规定程序进行文职人员招录聘用的

  (二)在招录聘用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

  (三)不按照规定进行文职人员培训、考核、任用、交流、回避、奖惩以及办理退出的

  (四)违反规定调整文职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文职人员申诉、控告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用人单位

  (二)聘用制

  (三)委任制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一、出台新的文职人员制度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

随着国家和军队改革进程深入推进,文职人员队伍建设面临许多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亟需对文职人员制度进行再调整再优化再完善。深入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关于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出台新修订的《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一是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习主席在中央军委人才工作会议上,对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军战略作出全面部署,标定了锻造新型军事人才的新目标、新愿景、新格局。这次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坚持把文职人员队伍建设放在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中统筹谋划、一体设计,着力找准推进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抓手和方法路径,切实把习主席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固化转化为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推动新时代人才强军战略贯彻落实到文职人员队伍建设全过程各领域。二是聚焦服务备战打仗的必然要求。文职人员与军官、军士、义务兵共同构成我军人员基本类别,编配领域逐步拓展、队伍规模不断扩大、地位作用日益凸显,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支援保障任务,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逐步成为我军重要新生力量。这次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深刻把握科技之变、战争之变、对手之变,紧紧围绕提高履行我军新时代使命任务能力,坚持把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贯穿到政策设计各环节,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制度链条、厚植制度优势,科学规范文职人员职责和力量运用,着力提高备战打仗人才供给能力和水平,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人才竞争优势、强军胜战优势。三是加快推进军事人员现代化的有力支撑。文职人员作为军事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文职人员队伍现代化是军事人员现代化的应有之义。随着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三步走”战略建设步伐加速推进,我军技术构成日益复杂,知识密集程度不断提高、专业分工更加精细、武器装备迭代更新加快,岗位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对军事人员现代化提出了新的标准要求。这次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坚持着眼于人、着力于人,深刻把握军事人才建设普遍规律,立足文职人员职业发展自身特点,着眼推动能力素质、结构布局、开发管理全面转型升级,体系制定前瞻性、针对性、创新性的政策举措,调整优化文职人员培养体系和配置机制,健全完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的引进、保留和激励政策,最大限度把知识精英、技术精英、管理精英聚集到强军兴军旗帜下,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为加快实现军事人员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四是解决文职人员队伍建设突出矛盾问题的迫切需要。这次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改革的思路、创新的理念、务实的举措,破除制约文职人员成长成才、能力生成、动力激发的制度障碍,构建顺畅有序的人才进出机制、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清晰透明的职业发展机制、适度从优的待遇保障机制、宽严相济的教育管理机制、职责明确的军地协作机制,有利于人才活力释放和效能发挥。

二、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的总体考虑和把握原则

这次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坚持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A强军思想,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服务支撑备战打仗,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按照“军队主管主建、军地融合衔接,身份定位准确、职责任务清晰,管理开放灵活、待遇适度从优”的思路,着眼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文职人员制度体系,充分体现军事职业特点,注重借鉴国家干部人事制度,进一步衔接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障制度,重点完善招录引进、职业发展、激励保障、退休管理、军地协调等政策,着力增强制度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提升文职人员管理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为推动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基本遵循。

在政策法规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根本遵循。始终以A强军思想为引领,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军战略,全面落实中央军委政策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程对标对表、认真检视审视,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二是聚焦备战打仗。把能打仗、打胜仗作为政策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文职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战备值勤以及承担应急应战等职责,注重提高适应岗位要求的军事素质,着眼备战打仗拓宽直接引进高精尖缺人才渠道,按照打仗要求细化选人用人标准,牢固立起向战为战的鲜明导向。三是注重军地融合。着眼推动军地人才融合发展,畅通人才培养、交流、使用等渠道,促进国家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军队人才优势;依托较为成熟完善的国家和社会保障制度健全文职人员住房、医疗、养老等保障政策,激发优秀人才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热情动力。四是突出体系设计。注重政策制定的整体优化、内在协调,突出与军队人员岗位编制调整衔接耦合,从“进、训、考、升、调、出”全过程规范人事管理和待遇保障,一体推进《条例》修订和相关配套政策拟制,充分发挥制度改革的总体效能。五是确保积极稳妥。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充分考虑文职人员制度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的关联性、制度转换的复杂性、军地政策的衔接性,注重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稳慎处理当前与长远、现实与可能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力度,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队伍整体稳定。

三、新的文职人员制度研究制定的主要过程

这次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经历了从先期调研、基础研究、深化论证到政策拟制、逐步推进、整体推出的过程。20204月,军地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条例》修订和相关配套政策研究论证工作。期间,广泛听取军内外领导、院士、相关领域专家以及现役军官和文职人员的意见建议,深入军地不同类型单位调研,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和军委机关有关部门建立军地联研工作机制,围绕身份定位、军地交流、退休管理、待遇保障等重难点问题反复攻关、多案比选;政策文稿形成后,多轮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各部门各单位以及有关省市意见,经过逐级审议和立法评估,各方面普遍达成共识,形成了最大公约数。

四、新的文职人员制度的要求

贯彻落实新的文职人员制度,事关军队建设全局,关系文职人员切身利益。各级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谋划,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法规平稳有序运行、精准高效落实。一要强化责任担当。始终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决策部署,充分认清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改革目标要求,切实维护政策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提高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搞好学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分波次成体系组织宣传阐释和宣讲辅导,不断增强部队和广大文职人员对新制度的理解把握和理念认同。结合实际抓好分层分级培训,抓紧培养一批熟悉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的明白人。三要狠抓落地运行。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持续逐级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加强政策执行的检查监督,着力解决政策运行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密切关注人员思想、舆情动态,及时化解风险隐患,推动新制度在末端有效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汇聚起磅礴力量。

五、《条例》全文学习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20056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38号公布 20179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89号第一次修订 202212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57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职人员的管理,保障文职人员合法权益,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文职人员队伍,促进军事人员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文职人员,是指在军队编制岗位依法履行职责的非服兵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文职人员管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A强军思想,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文职人员主要编配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专业性、保障性、稳定性较强的岗位,按照岗位性质分为管理类文职人员、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管理类文职人员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 军队建立与军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独立的文职人员政策制度体系。文职人员政策制度应当体现军事职业特点,构建完善的管理、保障机制。

军队对文职人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军文职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军文职人员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在党委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管理工作。

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地方有关机关、军队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文职人员的招录聘用、教育培训、户籍管理、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抚恤优待、退休管理等工作,为文职人员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

第七条 国家和军队依法保障文职人员享有与其身份属性、职业特点、职责使命和所作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鼓励文职人员长期稳定地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

军队有关单位会同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地方有关机关建立文职人员联合工作机制,协调做好跨军地文职人员管理有关工作。

第八条 对在文职人员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基本条件、职责、义务和权利

第九条 文职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

(三)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政治条件;

(四)志愿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文职人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所任岗位,从事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操作维护、勤务保障等专业技能工作;

(二)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战备值勤;

(三)根据需要,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支援保障任务,以及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文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努力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章制度;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发扬军队优良传统,维护军队良好形象;

(四)认真履职尽责,团结协作,勤奋敬业,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科学文化、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提高职业能力;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根据需要,依法转服现役;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文职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奖励、表彰以及纪念章等;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

(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四)参加培训;

(五)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级)、辞退、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等;

(六)申请辞职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人事争议处理,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岗位设置与级别

第十三条 军队建立文职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军队根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设定文职人员岗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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