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三、排查整治事项
(一)深入排查整治违规住人存货问题
(二)深入排查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问题
(三)深入排查整治消防设施设备停用损毁问题
(四)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问题
(五)深入排查整治违规动火用电和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问题
(六)深入排查整治电动车辆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七)深入排查整治“瓶阀管灶”不安全问题
(八)深入排查整治用气环境不安全问题
(九)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3年12月10日前)
(二)自查检查阶段(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
(三)检查督查阶段(2024年1月1日至1月20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月21日至1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
(二)确保效果
(三)加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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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隐患描述清单:对照正文“排查整治事项”涉及的九类问题
杭埠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埠镇工贸企业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杭 政〔2023〕114号
各生产经营单位、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9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近期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镇工贸企业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杭埠镇工贸企业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埠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杭埠镇工贸企业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山西吕梁市永聚煤矿一办公楼火灾事故教训,针对冬季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情况,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工贸企业风险隐患,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接近年底,各类风险交织叠加,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对属于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同一建筑内人员大于30人,以下简称“企业”)开展一次全面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摸清企业底数和人数;明确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围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效巩固,重点整治各类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一批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
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办公楼、浴室(含更衣室)、食堂、宿舍(包含企业在外承租的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三、排查整治事项
(一)深入排查整治违规住人存货问题。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临时住宿场所;是否随意分隔、变更性质,超标准存货堆物,违规设置仓储、生产、办公区域等。
(二)深入排查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问题。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人员住宿、办公、生活等功能性用房等。
(三)深入排查整治消防设施设备停用损毁问题。重点检查企业各类建构筑物是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损坏、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等。
(四)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问题。重点检查企业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各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存在数量不足,封闭、堵塞、占用现象;人员密集场所外窗是否违规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
(五)深入排查整治违规动火用电和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问题。重点检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使用电气焊设备和气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有违规动火、私拉乱接电线等“三违”行为,是否违规生产、使用、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六)深入排查整治电动车辆违规停放充电问题。重点检查企业场(厂)内机动车辆集中充电区域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配置灭火器(毯)等消防设施;是否采取“飞线”等方式违规充电等。
(七)深入排查整治“瓶阀管灶”不安全问题。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使用禁止使用的50公斤“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是否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
(八)深入排查整治用气环境不安全问题。重点检查企业食堂存放气瓶总重量是否超过100公斤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是否分开放置、连接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
(九)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关于印发杭埠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2023〕52号)文件要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自查或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报告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严格落实闭环整改。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3年12月10日前)。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摸清辖区企业底数和人数,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存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结合冬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总体工作部署,进行专题研究安排,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及时将工作方案传达至辖区企业,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自查检查阶段(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整治事项要求进行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并于12月20日前上报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对企业进行“全覆盖”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明确整改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