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二、工作重点
三、开展时间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台账底数
(二)落实作业审批备案
(三)严格安全教育培训
(四)深化隐患排查整治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强化科技赋能
(七)严格监管执法和事故调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压实各方责任
(三)坚持统筹推进
(四)加强督导考核
千人桥镇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千政办〔2025〕17号
各村(社区)、单位:
根据省、市、县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全面彻底排查整治我镇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治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压实各部门的主体责任,提升和巩固动火作业领域安全治理成果,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专项行动,以务实管用的工作措施,全面提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主要是针对对外开放的公众聚集场所,且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交车站、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饭桌”、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三、开展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台账底数。各村(社区)、单位要深入摸排涉及电气焊动火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小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含小作坊、小修理铺、装饰装修机构等)、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所持有的电焊、气焊(割)等机具设备,全面掌握设备类型、权属和主要参数等底数,建立设备管理台账。全面排查涉及电气焊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基本信息(含姓名、联系方式、服务场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等), 建立人员管理台账。进一步摸清人员密集场所底数,建立场所管理台账,逐一核实确认各场所的安全监管部门,并督促各场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和消防责任人及其职责。(2025年4月底前完成)
(二)落实作业审批备案。各村(社区)、单位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在动火前严格履行证书查验责任,对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确保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动火作业审批管理,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等有关规定,办理作业前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实施动火作业全过程监护。委托开展施工动火外包作业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全流程安全规范管理。要严格限额以上工程建设单位动火作业备案,推进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动火备案,强化小型工程建设和个人动火备案。(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严格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外包单位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围绕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和操作规范、安全注意事项以及突发情况处理和应急救援等内容,持续强化作业人员实操能力。各村(社区)、单位要制定方法措施,提高培训考试质效,支持本地户籍人员报名参加电气焊施工动火作业从业资格考试,视情况给予培训和考试费用补贴。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监管,坚决整治弄虚作假、考试“放水”等现象。(2025 年11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四)深化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等相关标准要求,围绕电气焊施工作业“查管理制度、查作业审批、查人员证书、查现场管理、查防范措施、查分包转包”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改。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全覆盖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动态消除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闭环销号。(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村(社区)、单位要充分发挥党建对基层社会治理引领作用,充分发动网格员、社区志愿者、物业管理等基层组织和人员等加强安全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公开曝光动火作业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集中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好身边人。同时,在人员密集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举报二维码(列举使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动火作业、未清理可燃物、未配置灭火器材等举报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