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提示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临近清明假期,扫墓祭祀场所、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等人流密集,加之春季气温回升,火灾风险加大。为全力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平稳,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是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结合行业特点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要在节日期间组织开展行业检查,找准本行业、本系统重大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问题,特别要以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酒店、扫墓祭祀等场所为重点,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通畅,节日期间用火用电用气规范安全。
二是严格管控动火作业。原则上动火应在室外进行,并划定动火作业安全区域,非必要不在室内进行动火作业,因特殊情况动火作业的,应进行全面、系统辨识评估安全风险,逐项制定安全操作、现场监护、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并使用不燃材料将动火区域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