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成员情况
(二)认定原则
(三)认定范围
二、实践做法
(一)规范工作流程
(二)聚焦难点问题
(三)加强政策宣传
(四)开展核查清理
三、存在的问题
(一)特殊群体认定仍存争议
(二)政策衔接存在薄弱环节
(三)后续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四)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不足
四、对策建议
(一)细化认定标准
(二)强化政策衔接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四)健全纠纷化解机制
关于XX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调研报告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环节,直接关联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核心权益,对乡村振兴与社会稳定具有深远影响。2025年,我们深入1区6县多个镇村,通过实地调查、资料收集、座谈讨论等形式,基本掌握了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现状,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成员情况。我市辖1区6县,98个乡镇,1303个村(社区),面积1.93万平方公里,集体资产总计176.24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60.46亿元。现有集体经济组织1299个,其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271个,组级集体经济组织28个,无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共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114905人,涉及户数709193户。经摸底调查,全市有1.4万余名公职人员被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中公务员1300余名,占比10%左右;事业单位9000余名,占比70%左右;中省驻商机构2000余名,占比20%左右。
(二)认定原则。严格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核心原则,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陕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根本遵循,兼顾权利义务对等。认定过程坚持民主协商,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确定具体标准,既尊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史沿革、传统习俗,又充分考虑当前户籍管理、人口流动、生产生活实际等情况,全程公开透明、流程合规,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民意。
(三)认定范围。以户籍关联、土地承包关系和实际生产生活联系为核心判定依据,明确基本成员、保留资格成员和丧失资格成员三类情形。世居户籍且户籍在本组织、取得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者、合法婚姻迁入或收养落户者等为基本成员;在校大中专生、现役义务兵、士官(未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刑满释放回原籍未重新取得其他组织成员资格者等保留成员资格;自然死亡、户籍迁出且自愿书面放弃权益、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并自愿退出者等,自动丧失成员资格,应认尽认、边界清晰。
二、实践做法
(一)规范工作流程,保障程序公正。严格执行“成立组织—发布公告—摸底登记—初审公示—方案表决—复核公示—上报备案”七步工作法,每个环节均邀请村民代表监督。摸底登记阶段全面排查人口信息、户籍关系、土地承包等情况,建立详细台账;方案表决阶段坚持“一人一票”,确保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示阶段通过村公告栏、村民微信群等渠道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异议问题及时核查处理,保障认定程序合法合规。
(二)聚焦难点问题,分类精准施策。针对婚姻嫁娶、人口迁移、集体改制遗留等突出问题,坚持“一村一策”分类处置。对婚迁入户人员,区分嫁入(入赘)、离异后户籍回迁等情况,结合是否实际居住、是否履行村民义务等综合判定;对政策性移民,按移民安置政策明确成员资格归属;对历史遗留的“空挂户”“挂靠户”,严格核查是否具备实际生产生活联系和权利义务关系,避免违规认定。同时,建立特殊群体台账,重点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杜绝歧视性条款。
(三)加强政策宣传,凝聚思想共识。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发放宣传手册、乡村广播、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成员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重要意义,解读认定范围、流程和权益关系。针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答疑解惑,消除思想顾虑,引导村民理性参与认定工作,凝聚“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共识,减少矛盾纠纷。
(四)开展核查清理,严格成员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核查清理公职人员享有农村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