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二、原因分析
(一)理论武装深度不够
(二)党性锤炼标准不高
(三)斗争精神有所懈怠
(四)制度执行刚性不足
三、下一步整改打算
(一)强化理论武装
(二)站稳人民立场
(三)勇于攻坚克难
(四)压实治党责任
市局局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发言材料(围绕“五个带头”)
按照市委和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部署要求,我紧扣会议主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认真对照“五个带头”要求,紧密联系个人思想、政治、作风和工作实际,全面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本人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但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仍存在政治站位不够高、政治能力有短板的问题。一是理论武装系统性不足,学用结合不紧密。对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存在“重形式、轻实效”倾向,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缺乏深钻细研的韧劲。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等重大部署理解不深、把握不准,未能有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思路举措。例如,在推进“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中,仅满足于完成任务指标,未结合本市外来务工人员多、青少年群体大等特点,针对性开展分众化、精准化普法宣传,导致重点人群法治素养提升成效不明显;在落实“枫桥经验”本地化实践中,对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标准理解不透,简单套用传统调解模式,未能有效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资源,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运行效能不高,2025年全市人民调解成功率同比下降2.3个百分点。二是政治“三力”锤炼不扎实,执行落实存在偏差。在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时,有时存在“上下一般粗”现象,缺乏结合司法行政职能的创造性转化。如在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中,仅按上级文件转发部署,未针对部分基层单位法治力量薄弱、审查能力不足的实际,配套制定操作指引、培训计划和督导机制,导致部分乡镇合法性审查流于形式,2025年第三季度抽查发现,12%的乡镇未建立审查台账,8%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即印发;在应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时,政治敏锐性不足,对个别重复访、缠访背后可能存在的意识形态风险研判不够,未能及时从政治高度统筹协调处置。三是政治忠诚践行不到位,责任传导存在“中梗阻”。对“国之大者”在司法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把握不精准,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法治部署落地见效的主动性、系统性不足。如在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收官任务中,对法治政府建设“最后一公里”问题关注不够,对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规范、裁量基准不统一等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过程中,对偏远乡镇法律服务资源短缺问题解决办法不多,2025年全市仍有3个乡镇未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群众获取法律服务仍需跨区域奔波,反映出政治担当与为民情怀的落差。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本人能够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但对照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标准,党性修养的深度、纯度仍有差距。一是理想信念根基有所松动。随着任职时间增长,攻坚克难的锐气有所减退,存在“守摊子、不出事”的求稳心态。面对司法行政改革中的深层次矛盾,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案件量激增、基层司法所人少事多等难题,有时产生畏难情绪,缺乏“啃硬骨头”的决心。例如,在推进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中,因担心案件积压影响考核,对部分复杂案件存在“能调则调、能缓则缓”倾向,未能坚决依法作出决定,影响了复议权威;对社会上一些质疑司法公正、贬低基层法治工作者的言论,虽能做到不信不传,但缺乏主动发声、正面引导的政治自觉。二是党内政治生活“辣味”不足。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自我批评多聚焦业务问题,对思想根源、党性弱化等问题触及不深。如反思某次法治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时,归因于“基层配合度低”“时间紧任务重”,未从自身政治站位不高、斗争精神不足上深挖根源;相互批评时顾虑较多,对班子成员在推进社区矫正监管信息化建设滞后、法律援助质量不高等问题上,多以“建议加强”“希望重视”等委婉措辞代替直截了当指出,未能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效果。参加“三会一课”时,有时以工作忙为由简化流程,发言准备不充分,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三是宗旨意识树得不牢。虽然经常下基层调研,但“身入心至”不够,存在“走马观花”现象。如在开展“法治惠民”走访中,多集中在城区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对偏远乡村法律服务需求了解不深;在推进“法援惠民生”工程时,前期调研不充分,未充分考虑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的实际困难,线上申请流程复杂、证明材料要求过多,导致2025年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率同比下降5.6%;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鉴定贵”等问题,协调推动力度不够,未能有效整合法院、公安、卫健等部门资源形成合力,影响了司法行政公信力。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本人始终严守纪律规矩底线,但在将“三个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上仍有差距。一是敬畏人民立场偶有偏移。谋划工作时,有时更注重完成上级考核指标,对群众真实需求回应不及时。如在推进“智慧司法”建设中,投入大量资金开发APP、小程序,但未充分考虑老年人、低收入群体使用习惯,界面复杂、操作繁琐,导致平台活跃度不足40%;在打造“法治文化阵地”时,过度追求“高大上”,在中心城区建设多个法治公园,却忽视了农村地区法治宣传载体匮乏问题,2025年全市农村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仅为58%,群众法治获得感不强。二是敬畏组织观念不够牢固。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在局党委会讨论重大事项时,有时存在“随声附和”现象,对分管领域以外的工作发表意见不积极。如在审议年度预算时,对非业务口的经费安排未提出异议,导致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严,对个人参加校外培训、接受媒体采访等事项,存在迟报、漏报情况;对组织交办的急难险重任务,如牵头处置某重大涉法舆情事件时,初期存在“等靠要”思想,未能第一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