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案为鉴鸣警钟
(一)警示教育折射痛点
(二)纪律内涵亟待厘清
二、三管齐下出重拳
(一)监督执纪亮“组合拳”
(二)教育震慑划“隔离带”
(三)制度刚性筑“防火墙”
三、刀刃向内作表率
在严禁违规宴请饮酒规定专题学习研讨会的发言
同志们:
“令严方可肃军威,命重始足整纲纪。”公安部出台的严禁违规宴请饮酒“六项规定”,犹如一座灯塔,为新时代公安队伍从严治警指引了方向;恰似一块基石,为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安铁军筑牢了纪律根基。我们必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如琢如磨地深学细悟,脚踏实地地躬身践行。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谈三点认识。
一、以案为鉴鸣警钟,深刻把握六项规定“高压线”的现实意义
(一)警示教育折射痛点。近年来,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涉酒违纪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令人痛心的乱象。有的干警在工作日饮酒,导致延误重大勤务,使得原本可以高效完成的任务受到阻碍,甚至可能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有的借“一桌餐”这种隐蔽形式进行受贿,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损害了公安队伍的公信力;还有的酗酒滋事,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极大地损害了警队的光辉形象。这些案例,就像一面镜子,清晰地映照出当前禁酒治理中存在的三大风险缺口。在时间缺口方面,部分干警对“其他工作时间”的理解存在偏差,心存侥幸。例如,在铁路乘务期、缉私蹲守期等“非坐班状态”下,他们错误地将其视为纪律空窗期,认为可以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从而违反了禁酒规定。这种错误的认知,反映出这些干警纪律意识的淡薄,没有认识到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处于工作相关的时间范围内,都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身份缺口上,一些领导干部未能认清“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互宴即违纪”的规定,将“同事聚餐”简单等同于普通社交。他们没有意识到,作为领导干部,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安队伍的形象,这种看似普通的聚餐背后,可能隐藏着权力的交换和利益的输送。这种对身份和纪律的模糊认知,为违规违纪行为埋下了隐患。场所缺口同样不容忽视。新型的“家庭式会所”“小区私厨宴”伪装性极强,个别干警陷入了“非酒店不属违规”的认知盲区。这些隐蔽的场所,往往成为了违规宴请饮酒的温床,使得一些干警在不知不觉中违反了规定。这种对场所规定的不重视,反映出部分干警缺乏对违规行为的敏锐洞察力和防范意识。
(二)纪律内涵亟待厘清。从时空维度来看,我们必须明确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全天”,这是一个明确的时间界限,不容有任何模糊。而值班备勤更是“在岗即禁酒”,无论何时处于值班备勤状态,都必须严格遵守禁酒规定。“其他工作时间”则须涵盖特勤轮值周期、移民通关高峰、民航夜班保障等全场景。这意味着,只要是与公安工作相关的时间,都在禁酒的范围之内,干警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不能有丝毫懈怠。在身份边界方面,严禁领导宴请下级、单位互宴,其核心在于阻断“酒杯中的利益链”。一些跨单位的“联谊酒局”,看似是正常的社交活动,但背后可能隐藏着复杂的利益关系。这种利益链的存在,会严重影响公安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因此必须坚决杜绝。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身份边界的规定,为广大干警树立良好的榜样。对于隐蔽变异的情况,我们要准确识别“私人会所”和“一桌餐”。“私人会所”的识别关键在于其会员准入性和服务私密性,这些场所往往只对少数人开放,提供高档、私密的服务,容易成为违规行为的滋生地。“一桌餐”的要害在于场所伪装化、规模小型化,本质仍是权力寻租。它看似普通的家庭聚餐,但实际上可能是为了达到某种不正当目的而进行的宴请。我们必须提高警惕,认清这些隐蔽变异形式的本质,防止被其迷惑。
二、三管齐下出重拳,构建禁酒治理“闭环链”
(一)监督执纪亮“组合拳”。为了确保禁酒规定的有效执行,我们要打出监督执纪的“组合拳”。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在公务车、单位食堂加装酒





